本报讯近日,因交通事故住院近两个月的曾婆婆终于出院了,这次住院治疗她共花费万余元。提起被撞的事,岁的曾婆婆还有些后怕,称以后过马路一定会多加小心。
曾婆婆说,事情发生在广安城南金安大道与建安中路交叉路口。当天早上,曾婆婆出去锻炼身体,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经医院全力救治才脱离生命危险。广安市交警一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了事故真相。
当天早上6时分许,家住护安镇园门村的周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前锋区护安镇出发前往广安火车南站,当行驶至金安大道与建安中路交叉路口时,因天空下着雨,视线较差,过路口时没有及时刹住车,将行人曾婆婆撞倒在地致其受伤,周某驾驶的摩托车车身受损。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一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并调取该路口视频监控,发现曾婆婆存在过马路闯红灯的情形,最终认定本次交通事故双方均负有责任。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减速避让并非法加装雨伞装置,曾婆婆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两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行人闯红灯固然违法,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避让行人。”办案民警说,特别是冬天,雨雾天气较多,视线不好时要格外注意,如果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守法出行,便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刘晓坤 安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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