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胜 兰宇
2002年,余兴贵的儿子余斌身患癌症,向余海琼等21人借款19.95万元。余斌因病去世后,余兴贵用15年的漫长时间,上演了一场“替子还债”的故事。(《广安日报》2017年2月20日)
患上癌症的儿子为了治病,欠下近20万元的债务,整个家庭也因此致贫。儿子病逝后,老父亲不以贫穷为借口不返还借款,而是毅然决然地还上了这笔钱,尽管还钱的过程漫长而又艰难。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人们眼中,“父债子还”也是常理。而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那么“子债父还”在法律上同样是没有依据的。
尽管如此,但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从生活实际出发,子女自愿替父辈还债,父辈自愿替子女还债,是作为一种优良传统,一直被人们所支持和提倡的。
文中提到的这位老父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亲情和大爱,讲述了诚信与道德的故事。同时,也给了当今社会上层出不穷的“老赖”一个响亮的“耳光”。
因此,老父亲用15年时间偿还了儿子治病时欠下的债务,这样的举动,这样的坚守,应该被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而发扬,更应该作为一种大爱而广为赞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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