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记者站 廖小兵 本报记者 王林
近日,在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人民法庭(以下称协兴法庭)家事法官周慧明的办公室里,坐着一对年轻夫妻,女子执意要与丈夫离婚,“导火线”仅是一件小事。
原来,这对年轻夫妻发生了口角,男子无意间挥手打到妻子的脸。周慧明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男子现场向妻子道了歉。最终,这对原本坚决要离婚的夫妻表示,要回去好好想一想,再做决定。
广安区人民法院自2016年5月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协兴法庭成为家事审判专业审判庭。两年以来,协兴法庭运用“剥洋葱”思维,从诉源治理、多元化解、调解前置、司法调解、诉讼裁判五个方面发力,探索建立“五层递进”化解工作法,对家事纠纷化解实行“漏斗式”过滤、阶梯式推进、分流式化解,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让数百对夫妻重归于好,让数百个家庭和睦如初。
基层治理多元化解 力促家事不上法庭
近日,协兴法庭流动巡回审理来到广安区崇望乡某村,当天审理的是一件赡养纠纷案件,三名子女相互推诿赡养责任,拒绝赡养七旬母亲。
农村院坝里,坐满了当地村民,三名子女坐在被告席,七旬母亲在法律援助人士的陪同下坐在原告席。
“你们知不知道,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父母含辛茹苦把你抚养成人,如今却老无所依。”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向三名子女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旁听群众对这三名子女表示谴责。审理现场,三名子女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母亲面前下跪忏悔,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孝敬母亲。
“这不仅是一场公开审理,更是一场生动的法律课。”当地村民杨明(化名)说,旁听了这个案件审理,他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作为子女应该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
一场流动巡回审理,比一百张法律宣传单更有效果。协兴法庭庭长陈莹莹介绍,从家事案件的源头着手,让群众培育好家风、形成好家教、建设好家庭,这是“五层递进”化解工作法的第一步,让群众懂法、守法、讲道理、重感情,是减少家事案件的根本所在。
“如果群众家庭观念更浓了,家庭和睦,亲人之间相亲相爱,家事案件数量自然就减少了。”陈莹莹说,让矛盾在家庭内部自然化解,做到矛盾不见外人、矛盾不上法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文明建设,最大限度地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家事纠纷。
如果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或者在矛盾纠纷出现的初期得到有效解决,也不至于家人对簿公堂。因此,协兴法庭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化化解共治大格局,让更多力量参与到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当中。
在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格局中,协兴法庭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团委五个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相应的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和回访帮扶等工作职责。利用村社干部、网格员熟悉当地群众这一优势,聘请他们为人民调解员,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的家事纠纷调解体系。在广安区“大调解”协调中心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分流、协调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实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无缝对接,约20%的案件进入诉讼前得以成功化解。
调解前置苦口婆心
美满家庭宜和不宜分
为充分发挥调解修复感情、弥合亲情、定纷止争的功能,将部分家事纠纷化解于诉前,在现行《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制度框架下,协兴法庭全面推行诉前调解前置制度。
一对离婚夫妻在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如果仍要坚持离婚,就意味着要进入诉讼程序。“这个时候,我们会将调解前置,再一次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紧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陈莹莹说,在双方还没有正式“对簿公堂”之前,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情感疏导,也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诉前调解的地点在协兴法庭“温馨调解室”里,这个调解室与普通的调解室不同,暖色调的灯管布满了整个房间,营造出温馨的氛围;圆桌上铺以粉红色桌布,桌子中间摆着鲜花……在调解室里,没有原告和被告,只有妻子和丈夫的座位。
周慧明讲述了一个案例:丈夫李某吵着要跟结婚多年的妻子刘某离婚。调解之初,李某不肯说出离婚原因,以“感情不和”搪塞。见此情形,周慧明把两人分开进行“背靠背”的谈话,最终得知李某提出离婚的原因是与刘某母亲不和,且刘某长期唯其母是从,进一步影响到夫妻关系,最终李某提出离婚。
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周慧明开始“对症下药”。先是分别对两人进行劝导,讲述夫妻双方应该相互体贴和换位思考。“作为妻子,应该给丈夫足够的尊重,作为丈夫也应该站在妻子的角度多想一想。”经过周慧明的劝导,李某和刘某两人最终打开心扉,将心里话说了出来,两人也和好如初,牵手走出法庭。
在周慧明看来,家事纠纷和其他纠纷不同,当事人双方并没有“深仇大恨”,往往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而引发。很多时候矛盾双方只是想找一个倾诉对象,当他们吐完“不快”之后,情绪得到释放。这时候,调解员再用恰当的方式进行调解,情感修复成功率很高。
经过这样的调解“过滤”,进入诉讼的家事纠纷进一步减少,大大了减轻法官办案压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如果诉前调解不成功,当事双方仍要坚持离婚,就直接进入最后的司法调解和诉讼裁判程序。
“总有一定比例的案件穷尽一切调解手段,仍无法化解,或者矛盾暂时的缓和不能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幸福、甚至可能走向反面的时候,案件转移到以法律为导向和以裁判为焦点上来,做到当判则判。”陈莹莹说,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避免产生家事“次生”纠纷或同一纠纷再次进入诉讼程序,切实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探寻更符合家事纠纷特点的处理机制出发,在坚持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家事纠纷审理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离婚财产申报、离婚证明书、加大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等特别程序制度,促进案件优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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