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前锋区人民法院观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免费搭乘他人致他人受伤产生的赔偿纠纷。
2019年12月15日上午8时许,前锋区人小王在骑电瓶车上班的途中偶遇公司同事小李,在小李的要求下,小王出于情谊免费搭乘小李一道上班。途中,小王因驾驶失误致小李跌下电瓶车,腿部受伤,小王随即将小李送往诊所治疗。后两人因小李的医疗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小王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免费搭乘小李,不应当承担小李的医疗费。调解法官立即向小王释明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和各方责任,小王作为电瓶车的所有人和实际驾驶者,其出于情谊免费搭乘小李的行为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值得肯定,但其在同意小李上车之始就应认识到在驾驶过程中要谨慎驾驶,保证小李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小王因自身驾驶过失造成小李受到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小王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同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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