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杰 周斌 记者 雍剑波)儿子死亡后,父亲将抚恤金私自取出,被儿媳告上法庭。在法院判决后,父亲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判有罪……6月17日,记者从广安市中院获悉,在该市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岳池法院判决文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这是广安市首例拒执罪案件。
公公“私吞”抚恤金被告后不执行判决
记者从岳池县检察院的指控中了解到,2013年7月21日,文志的儿子文小夫在岳池县坪滩镇酒厂旧房改建施工中不幸死亡,施工方支付赔偿款共计80万元。文志得到赔偿款后,将其存在信用社卡上的部分赔偿款取出。2013年9月4日,刘洋将公公文志起诉至岳池县法院。
2013年10月14日,岳池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文志向刘洋支付亲属抚恤金等共计464688元。判决生效后,文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4年11月19日,文志被岳池县法院抓获并处司法拘留十五日。2014年12月10日,文志与刘洋达成和解协议,执行了岳池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文志在有能力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而抗拒执行,其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决文志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专项执行活动成功执结130多万
岳池法院执行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活动开展以来,岳池法院共排查涉嫌构成拒执罪的案件9件并移送岳池公安机关。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已成功执结4案,涉案金额130余万元。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法院要依法规范执行,确保执行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方法得当,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建构一个不想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本报讯(周朝海刘杰记者雍剑波)货车维修时,以为是在空挡,实际是在一挡上,致使车辆向前冲,从正在车底的修理工身上碾压过去,致其身亡。昨(10)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货车司机陆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判...
岳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岳池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