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于天全山寨西门外的《岳池县正堂张示》碑。
□刘敏 文/图
《岳池县正堂张示》碑,在岳池县中和镇智光嘴村天全山寨西门外。石碑刻在西门外石崖上。10月9日,在该村村支书的引领下,“两江行”采访组一行从天全山寨东门绕道来到西门外,一睹了这块摩崖石刻的真容。
《岳池县正堂张示》摩崖石刻碑,为清咸丰四年(1854)刻,迄今161年;黄沙石质,除局部有风化迹象外,基本保存完整;碑宽近2米,高约1.5米;楷书,阴刻,字径12厘米;碑文右行立书,8行,每行7字。现按原碑文字录后:
“岳池县正堂张示/本县保甲周密团/练森严倘有外来/匪徒敢于入境滋/事者除拏获照例/究治外许尔团众/等格杀勿论特示/咸丰四年六月六日制。”
“县正堂”,是知县的代称。官府治事大厅称正堂。明清时,知州、知府、知县等地方长官在官署大堂处理政事,故称正堂。各县官署所发告示,常以“县正堂”为知县的代称。“张”,是知县的姓氏。
“本县保甲周密团练森严”中的“保甲”,指的是清代统治者通过户籍编制来统治百姓的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若干甲编作一保,保设保长,甲设甲长,以便统治者对百姓实行层层管制。保甲制的实质,是通过联保连坐法将全国变成大囚笼。“联保”就是各户之间联合作保,共具保结,互相担保不做违法之事,一家有罪,9家举
报,否则10家连带坐罪。保甲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管、教、养、卫”。“管”包括清查户口,查验枪支,实行连坐切结等;“教”包括办理保学,训练壮丁等;“养”包括创立所谓合作社,测量土地等;“卫”包括设立地方团练,实行巡查、警戒等。“保甲周密”,是指保甲基层组织密集。“团练”起源于清嘉庆时期,当时的八旗、绿营严重腐化,扰民有余,不足以御敌。为对抗分布式暴动的白莲教起义,合州知州龚景瀚上书《坚壁清野并招抚议》,建议设置团练乡勇,令地方绅士训练乡勇,清查保甲,坚壁清野,地方自保。办团经费均来自民间,且由练总练长掌握。“团练森严”,就是指岳池在防御外来匪患方面戒备森严。
“尚有外来匪徒敢于入境滋事者”,这里的特示是对县外入县境内滋事人等而喻。按清律,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表现为四种,即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诸如此类事件,一律纳入滋事范畴。
从特示的社会背景看,当时岳池县境外来滋事的情形非常严重,故特示曰“除拏(同‘拿\’)获照例究治外,许尔团众等格杀勿论”,也就是说,对滋事者除按照以前的惯例进行处罚外,对当场打死的也不以杀人论罪。格者,打也;格杀者,打死也;勿论者,不论罪也。对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可见其非一般的严厉。
在清代,诸如《岳池县正堂张示》一类的碑刻比较多,省内的如武胜县真静书岩的《书岩特示碑》、前锋区大良城的《禁止早婚碑》、宜宾市的《县正堂李示碑》、乐山市乌尤寺的《“扫黄”碑》,省外的如河南省台前县的《戒赌碑》等等,不胜枚举。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形式上或以摩崖石刻,或在山崖上嵌一石碑来表现。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些碑文所表述的,都是针对当时某一社会现象而采取的一种“特事特办”的处罚方式。《岳池县正堂张示》碑的出现,或与当时的农民起义相关,或与当时的社会治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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