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润辉 本报记者 杨雪莲
案情回顾:
日前,岳池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唐某作出了微罪不诉的处理。
犯罪嫌疑人唐某,现年16岁,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今年3月2日早上6点,唐某在岳池县九龙镇一网吧上网时,将李某放在电脑桌上充电的一部价值2039元的三星手机盗走。3月4日,犯罪嫌疑人唐某再次到该网吧上网,被害人李某当场认出唐某,并将唐某扭送至岳池县公安局。岳池县公安局于3月4日以涉嫌盗窃罪为由对唐某进行立案侦查。经过侦查,5月16日,将唐某移送岳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岳池县检察院未成年办案组接案后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鉴于犯罪嫌疑人唐某系未成年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要求,对其进行了社会调查,详细了解了唐某的成长经历、思想动态和作案动机。调查显示,唐某的父母均在外地打工,作为留守儿童的唐某性格内向,社会交往简单,以前未受过刑事处罚,此次盗窃属于临时起意且事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
检察官说法: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不高,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事后积极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此案的处理,应从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此时“拉一把”对他们的人生显得非常重要。经岳池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唐某作微罪不诉处理。当承办人将《不起诉决定书》向唐某宣读时,唐某感激地流下了眼泪,表示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一定好好做人,不辜负大家对他的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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