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池县杨天直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附近,被张某等犯罪嫌疑人哄骗并强制送回死亡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国家信访局已责成四川省信访局迅速查明情况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11月18 新华网)
表面上看是一起信访问题处置不力事件,仔细一挖,这实际上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例,通过对上访人员的强行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暴露出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法治观念淡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等问题。官员一味为了政绩,迷失了自己,让无限放大的欲望侵蚀了党性,酿成如此恶果岂不悲哉。
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有力保障。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了解民意,化解矛盾,排解纠纷,理顺情绪,解决问题。通过这个纽带、桥梁、窗口和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现阶段工作中一些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所取得的进步与成绩,宣传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目标、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凝聚人心,构建和谐社会。
“信访”,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来信来访,是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建议的渠道,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却把群众上访率作为年度考核评比、干部选拨任用的主要参考指标,这样一来,各级各部门就压指标,订目标,就不得不挖空心思高度防范进省上京事件,来回奔波规劝不仅劳民伤财甚至对于无理闹访者也违背政策地给予解决各种待遇,损失的不仅是财政资金还有政府的公信力。
“信访”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以事实为依据,有理有据,按法律办事,对信访者和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而言,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如果将法律抛在一边,“信访不信法”,任某种不满情绪滋长,甚至认为“访”大过于“法”,这种现象值得深思和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就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情况而言,其原因大概有三:一是上访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依法维权,或者认为依法维权的渠道不通畅,问题的长期搁置让某些“上访者”心灰意冷,干脆选择最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二是一些人信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利用“告御状”和“把问题放大”的方式给地方政府和官员施压,达到自己目的;三是基层官员缺乏法治思维,片面强调“不出事”和“保稳定”,明知违规还要给予承诺,给钱给物以求息事宁人,不接受的进行打击报复,助长了“闹访”和“缠访”现象的发生。
作为上通下达,为政府和老百姓分忧的部门,我们务必应有这样的认识,老百姓肯定是有困难需要我们的党和政府帮助,很少有吃饱了撑着去无理信访的。信访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连着老百姓,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作为共产党的干部,应该具备坚持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既不能让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损,也不能为党和政府的亲民为民形象抹黑。
只有坚持做到依法治访,才能让群众通过信访表达正当诉求和意见建议的行为回归正常,只有坚持做到依法治访,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实困局,也只有坚持依法治访,用法律权威肃清违法“路障”,畅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才能拉近党群关系、树立为民形象、凝聚民心民力。
近日,岳池县杨天直在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场所附近,被张某等犯罪嫌疑人哄骗并强制送回死亡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国家信访局已责成四川省信访局迅速查明情况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11月18 新华网)
表面上看是一起信访问题处置不力事件,仔细一挖,这实际上是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例,通过对上访人员的强行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暴露出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法治观念淡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等问题。官员一味为了政绩,迷失了自己,让无限放大的欲望侵蚀了党性,酿成如此恶果岂不悲哉。
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阵地,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有力保障。认真倾听群众诉求,了解民意,化解矛盾,排解纠纷,理顺情绪,解决问题。通过这个纽带、桥梁、窗口和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现阶段工作中一些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所取得的进步与成绩,宣传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目标、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来凝聚人心,构建和谐社会。
“信访”,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来信来访,是群众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建议的渠道,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却把群众上访率作为年度考核评比、干部选拨任用的主要参考指标,这样一来,各级各部门就压指标,订目标,就不得不挖空心思高度防范进省上京事件,来回奔波规劝不仅劳民伤财甚至对于无理闹访者也违背政策地给予解决各种待遇,损失的不仅是财政资金还有政府的公信力。
“信访”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以事实为依据,有理有据,按法律办事,对信访者和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而言,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如果将法律抛在一边,“信访不信法”,任某种不满情绪滋长,甚至认为“访”大过于“法”,这种现象值得深思和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就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情况而言,其原因大概有三:一是上访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依法维权,或者认为依法维权的渠道不通畅,问题的长期搁置让某些“上访者”心灰意冷,干脆选择最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二是一些人信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利用“告御状”和“把问题放大”的方式给地方政府和官员施压,达到自己目的;三是基层官员缺乏法治思维,片面强调“不出事”和“保稳定”,明知违规还要给予承诺,给钱给物以求息事宁人,不接受的进行打击报复,助长了“闹访”和“缠访”现象的发生。
作为上通下达,为政府和老百姓分忧的部门,我们务必应有这样的认识,老百姓肯定是有困难需要我们的党和政府帮助,很少有吃饱了撑着去无理信访的。信访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连着老百姓,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作为共产党的干部,应该具备坚持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既不能让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损,也不能为党和政府的亲民为民形象抹黑。
只有坚持做到依法治访,才能让群众通过信访表达正当诉求和意见建议的行为回归正常,只有坚持做到依法治访,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实困局,也只有坚持依法治访,用法律权威肃清违法“路障”,畅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有说话的地方,才能拉近党群关系、树立为民形象、凝聚民心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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