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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员工人格让企业彻底“失格”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7-08-04 12:05   https://www.yybnet.net/

企业可以制定规则来考核员工,但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更不能凌驾于员工的尊严之上。让每一位员工有尊严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文化,一个侮辱员工人格的企业更加毫无体面可言,而且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报评论员韩金惠

7月29日下午,一段据称是发生在成都某摄影公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里,因未完成业绩,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便池里的水。记者了解到,虽事发地有误,但视频中的行为是真实发生的。该事件发生地为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名为“大风车儿童摄影”的摄影店。目前,拍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微信群的一名培训师已被警方抓获,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8月2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员工因完不成业绩被罚下跪、爬行、喝厕所水之类的奇葩新闻层出不穷。表面上看,这些招数是为了激励员工知耻而后勇,但实际上,这种病态的企业文化严重侮辱了员工的人格,是违背公序良俗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

就“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这件事来说,虽然视频拍摄者已被行政拘留,但是最初要求员工喝厕所水的摄影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同样涉嫌触犯了相关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一,侮辱员工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其二,侮辱员工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法处理,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所以,受到伤害的三名员工可以也应该主动维权,让摄影公司付出法律的代价。

企业可以制定规则来考核员工,但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更不能凌驾于员工的尊严之上。希望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对此事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给所有用人单位一个警示:让每一位员工有尊严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文化,一个侮辱员工人格的企业更加毫无体面可言,而且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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