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辜羽金 记者 雍剑波)2017年12月27日,金堂县男子王某在广(安)遂(宁)高速公路岳池段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刑拘。记者从岳池交警大队获悉,王某赔偿了死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共计33万元,获得了死者家人的谅解,被岳池警方取保候审。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危害程度差不多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采取不同的态度与做法,最终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会全然不同。如果王某撞倒高速公路行人后,能及时报警处理,他最多承担次要责任,既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又不会个人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旦被法院作有罪判决,或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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