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为了办案需要,可以隐匿有关人员身份实施侦查。近日,岳池县公安局为了抓获吸毒人员,使用隐匿有关人员身份的侦查方式,一天内抓获两名贩毒人员和12名吸毒人员,成功打掉一个贩毒、吸毒以及容留吸毒的犯罪团伙。
关键人员落网
今年5月底,岳池县公安局龙孔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谢某在县城某居民小区租住的房屋内可能从事吸毒、贩毒活动。龙孔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被举报地点展开秘密侦查。通过连续3天的蹲守,侦查员发现,每天都有人员频繁进入谢某的出租屋内,前来人员在其房间里逗留半小时左右便离开。由于谢某的房屋位于居民楼五楼,侦查员无法看清室内情况。侦查员分析,谢某应该在屋内从事不法活动。
4日一早,经过精心准备,派出所组织警力前往谢某家中,依法将谢某抓获,现场查获毒品麻古80余颗、冰毒若干,以及大量用于吸毒、贩毒的工具。在大量证据面前,谢某对伙同向某贩卖毒品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2名“粉哥”“上钩”
通过法治宣传和政策教育,谢某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办案民警立即向局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要求谢某以“业务”很忙为由给向某打电话。不一会儿,毫无防备的向某来到谢某家里,被守候在此的民警逮个正着。见这招很管用,负责抓捕的侦查员不动声色,分布在谢某的家里、楼道口及小区门口,从当天早上8时至晚上10时,先后有吴某、李某、陈某、胡某等12名吸毒人员前来购买毒品,均被成功抓获。
经过询(讯)问,被抓获的吸、贩毒14人中,参与贩毒的向某曾于2017年12月因制贩毒入狱1年,而吸毒人员中有50多岁的吴大爷、李大妈,有22岁的年轻小伙子陈某,还有刚把孩子送到医院便立即前往谢某处购买毒品的胡某。目前,涉嫌贩毒及容留吸毒的谢某、向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吸毒人员吴某、李某、陈某及胡某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还在对谢某、向某的毒品来源进行深挖细查,并对在谢某、向某处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进行追查。汤志斌 记者 雍剑波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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