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斯佳
我区现有农村五保对象32.84万人,怎样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去年年底经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行。1月19日,自治区法制办和民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办法》的制定情况,并对其中的措施进行解读。
供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由于国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农村五保供养改革的力度大,我区在贯彻实施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五保供养经费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五保供养标准偏低且不统一,等等。
为此,《办法》从三个方面规范了政府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的职责: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相适应的资金、物质保障机制,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及其服务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和完善乡镇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据此,《办法》规定,自治区五保供养标准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施行。市、县政府可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制定的标准。
据了解,截至2010年末,全区农村五保对象共有32.84万人,其中有5.66万人入住敬老院和五保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206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27元。
五保对象享有五大保障
根据国家规定的供养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办法》规定了落实五保供养内容的五大措施。
一是生活保障。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是住房保障。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居住条件;分散供养的,其住房属于危房或者严重破损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修缮。
三是医疗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费用,由财政负担,其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从县级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因病住院不能自理的,应派人照顾陪护,陪护费从五保供养服务管理经费中列支。
四是教育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免收学杂费、住宿费。
五是丧葬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的,按照其死亡当月供养标准的12个月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费。
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目前,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大多是在五保村,但五保村仅能给供养对象提供住房,普遍存在无服务工作人员、无服务设施、无服务管理经费问题。
为改变这一状况,《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机制,按照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 相关问答
哪些人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五保”是指哪些保障?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可以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如何申请?
《办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居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本人或者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据《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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