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对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产业的非公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非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纳入全区重点技术改造或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购买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按照实际购买费用通过自治区相应扶持发展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如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昨天召开的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传来好消息: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广西非公有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涵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各方面,必将对激发我区非公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产生极大影响。
亮点一:
市场准入障碍进一步清除
非公有资本可参与国有集体交叉持股
近年来,非公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在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一些阻力。新出台的《若干意见》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障碍进一步清除。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家企业改革改制,扶持帮助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在审批准入程序的改革优化方面,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
亮点二:
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样化信贷支持
民营企业融资是个“老大难”。企业要做大做强,就要增加投资,这就需要融资必须迅速跟上。
《若干意见》指出将进一步疏通拓宽非公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建立政银企业交流合作机制,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支持力度,开发适应非公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支持。
强化担保服务。对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产业的非公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提高机构对非公企业的担保能力,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非公企业要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运用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同时,鼓励证券机构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提供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注重引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打造非公有制企业诚信体系,为企业融资奠定信用基础。
亮点三:
激励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
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非公企业技改项目可获贷款贴息扶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非公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若干意见》加大了对非公企业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若干意见》指出,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非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纳入全区重点技术改造或重大科技攻关工程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帮助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鼓励非公企业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对非公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和项目给予扶持;引导非公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将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在扶持内部创新上,将引导和鼓励非公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积极注册商标和争创自治区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微型企业支持扶持政策,推动自治区非公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
亮点四:
健全财政税收土地政策体系
加大企业税收优惠支持
广西对非公企业的扶持与优惠可以说是“真金白银”看得到的。《若干意见》指出,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非公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非公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核)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3年内,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以及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均暂免征收增值税。此外,在财政、用地支持、供地方式上,广西都将对非公企业给予扶持、优化。
在软环境的打造上,《若干意见》提出将建立各级领导、部门和干部与非公企业的联系帮扶制度,对非公有制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实行挂钩服务,对经营困难企业、弱势企业实行挂钩帮扶。
同时,将建立维权举报制度,由各级监察机关设置12388举报电话接受非公企业对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亮点五:
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目标
2017年在培育的百家非公企业中实现上市企业15家以上
《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广西非公有制强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到2017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4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2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3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2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名列前三名的非公有制企业10家以上。
——到2017年,培育的100家非公有制企业每家拥有1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专利产品)。
——到2017年,在培育的100家非公有制企业中,实现上市企业15家以上,列入上市培育备案的后备企业60家以上。
《培训计划》明确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购买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按照实际购买费用通过自治区相应扶持发展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培育期内,每年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人才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引进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高端人才,各级政府以特殊津贴等形式予以一定的补助。
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培外展览,给予不高于70%的展位补助(限4个标准展位/企业),同时给予2500元/人参展人员补助(限2人/标准展位,同一企业补助人数不超4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参展活动,给予不高于70%的展位补助(限4个标准展位/企业)。
亮点六:
企业做强可获奖励
符合创新能力较强等条件企业最少奖10万元
为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配套出台的《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目标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年纳税达1000万元及以上,发展速度较快,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社会贡献大,创新能力较强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进行奖励。
根据《办法》表彰奖励对象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获奖企业授予“年度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荣誉牌匾及荣誉证书,并对荣获得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一等奖的每家企业奖励30万元,对荣获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二等奖的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对荣获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三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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