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0月成立交通巡回法庭以来,不仅为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有利平台,还为当事人开辟了一条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的便民利民绿色通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日前,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廖军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周到服务“一站式”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都有很多情绪需要“倾诉”。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不和谐因素,金城江区法院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机制创新工作的通知》要求,专门在交警部门设置了交通巡回法庭,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为当事双方提供周到的“一站式”服务。
近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交通巡回法庭和交警、司法、检察院、保险公司联合办公,进行“三调联动”,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始终,使得事故处理更及时、便利、灵活;同时,该法庭与交警、司法局、检察院、保险协会建立“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对受理案件的范围、调解工作流程、调解工作制度、职责和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了交警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调解和保险理赔的“无缝对接”,让当事人能快速解决交通事故。
化解纠纷“全天候”
据了解,巡回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开通涉交通事故案件快速通道,提供简单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立案手续力争在一小时内办妥;对现场立案的案件,根据事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就地调解,最大限度地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及时处理纠纷;印制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指南》等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便民诉讼卡片,使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责、权、利。
坚持为民办实事。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之初调解的程序是等交警队下完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后,由当事人拿着认定书找法庭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材料,当事人往往没有准备好,要来回奔波几次才能完成。另外,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和涉及外省肇事车辆的交通事故,如果等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才调处,就会给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些情况,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部门进一步协调,在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后,不等认定书,提前做好化解矛盾纠纷,收效显著。
实现保险理赔无缝对接,解决群众后顾之忧。保险理赔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核心内容,过去,保险部门都是躲在幕后,属于事故处理的最后环节,现在与保险部门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调解模式后,理赔从幕后走到前台,初步实现了保险理赔与大调解模式的无缝对接,使交通事故处理更加便利、矛盾纠纷化解更加有效、维权成本更低。
审执兼顾“一盘棋”
为了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交通巡回法庭建立了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该庭创设了速裁调解机制,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构建起了“三调联动”大格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调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该庭准确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理清法律关系,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审执兼顾,从立案到审判,各个环节都为执行考虑,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赔付义务,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加强财产保全措施,提前告知权利人对肇事车辆采取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有效地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正常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使受害者及其家属及时得到赔偿。
2013年11月至今,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280件,结案280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280件,调解率为100%,自动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700多万元,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2013年,交通巡回法庭被广西高院授予“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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