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经过半了,进入7月,有哪些新规值得关注?赶快看看!
个税缴纳有不同
全区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
7月1日起在全区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届时,全区个人每年(每月)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不超过2400元(即每月不超过200元)的部分将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并视同个人购买,按前述限额予以扣除。
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险,税务部门在计算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月工资需减去200元以及其他需个人缴纳的保险及公积金之后,再计算其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医疗保险支付有变化
六种特殊药物可用医保卡刷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区将6种特殊药品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这6种特殊药品为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慢性乙型肝炎的,可以使用上述规定的特殊药品。
在广西区域内使用特殊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均按全国最低价格档次结算,如发生大幅度价格调整等情况,将适时调整支付办法。该政策施行之日起,原《关于将伊马替尼等4种特殊药品暂时列入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小条例”正式实施
流动食品摊贩要“持证上岗”
6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区“三小行业”管理从此有法可依,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施登记管理制度,而对食品摊贩则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只要持身份证健康证明等向食药监部门申领“食品摊贩备案卡”,就可以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条例》实行后,流动摊贩也要定点摆摊了。各城区街道办将划出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集中经营。
食品安全更规范
13类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今年5月27日发布的第一版《禁止目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糖果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这13大类中的部分食品品种将禁止小作坊生产。
降成本增效益
取消四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赃物估价费、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费、培训住宿费等4个广西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而使我区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30项下降到26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降成本增效益、振兴实体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增添动力。
(本版图文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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