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八桂学者管理,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聘任期满考核办法(试行)》。
八桂学者是受聘于自治区批准设置的八桂学者岗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从2010年9月至今我区已聘任了四批。目前,第一批八桂学者的5年聘期已满,面临如何开展期满考核的问题。《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八桂学者和八桂学者设岗单位。对八桂学者(及科研团队)的考核分两方面:其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科研项目及成果、论文、奖项、每年到岗工作时间、科研团队成员工作等指标;八桂学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即该岗位在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方面所起的作用,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团队、学术梯队建设中所起的作用。
对八桂学者设岗单位的考核包括:履行合同情况,重点核查设岗单位科研配套经费、岗位津贴、工作生活条件配备及其他服务保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设岗单位对八桂学者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授予自治区各类人才荣誉称号或培养对象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定为优秀的八桂学者,设岗单位可对其适当奖励,如申请续聘的直接进入终评环节;如改变单位、岗位申报的,或申请国家和其他自治区级人才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支持。评定为合格的,可申请续聘或重新应聘。评定为不合格的,因设岗单位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的,设岗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设岗,本人可重新应聘八桂学者岗位;因自身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的,本人5年内不得再次应聘。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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