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只需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直接住院治疗国家规定的9种大病和白内障。这个很多农村贫困人员从来不敢想的美事,即将在北海市变成现实。
上月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实施《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宣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今年2月为农村贫困人口推出的健康惠民专项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在我区“落地”,北海市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迎来大病集中专项救治之喜。
《方案》明确,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专项救治的大病分别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国家规定9种大病和白内障。
根据自治区安排,儿童白血病全区所有市、县均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意愿自行选择;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医院由全区10家医院负责,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3市患者救治工作。其余病种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确定。
《方案》明确,2017年,我区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据了解,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患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证件),按要求办理入院手续,签订上述协议书即可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另外,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方案》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住院费用除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在民政救助方面,也将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患病贫困人口救治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海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上述各种大病患者共计155人,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3人,食道癌24人,胃癌15人,结直肠癌11人,终末期肾病40人,白内障52人。市卫生计生委近期将公布北海市区域内定点医院名单,公开定点医院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方便本区域内的患者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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