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 实习生/覃心)“真的是非常方便,省了不少事!”近日,河池市参保人员王女士在北京探亲途中突发脑梗,遂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急诊治疗,并通过电话及时与河池市社保局报备手续,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刷卡,完成住院费用即时结算,成为广西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第一人。自此,广西已成功实现与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广西参保人员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实现在北京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住院就医的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并可正常使用。临时外出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时,请尽快与参保地社保局联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急诊住院的证明材料传至参保地社保局,可立即办理备案手续,持社会保障卡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暂时不在异地结算之列。
截至8月5日,广西已分别为海南、江西、内蒙古、山西、吉林、浙江、广东、四川、贵州等9个省区的参保人员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29人次,并且将服务延伸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广西作为参保地(广西参保人到外省)已结算41人次,分别在广东、江苏、河南、贵州、湖北、吉林、山东、四川、宁夏、云南、北京等省区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标准。已办理跨省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参保地社保局可将其账户资金划转个人,方便其在自治区外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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