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父母监护不到位,未成年人溺水、坠楼等意外时有发生。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这次修订对校园欺凌、午托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也有相关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规定未满8岁儿童不能独处。
记者走访发现,暑假期间“小鬼当家”并不鲜见,对“未满8岁儿童不能独处”的规定,不少受访家长表示,他们知道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有安全隐患,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现状:暑假期间,“小鬼当家”真不少
廖奶奶家住和兴花园小区,在家带小孙女的她注意到,对面一户人家三楼阳台,每天下午4时许都会出现一名六七岁小男孩。小男孩经常独自在家,到点了就守在阳台,不时搬张凳子爬上阳台护栏四处张望,一见到爸爸的身影就兴奋地叫起来:“爸爸,你终于回来了,我一个人在家好无聊啊。”
“以后小孙女上幼儿园了,我可能会回老家,但一放假我就上来带她。”廖奶奶对儿媳说,对面的小男孩太可怜了,以后学校放假,你要上班,我就来帮带孩子,不能把孩子一个人丢在家里。
在玉柴上班的李先生是外地人,父母在山东,一对儿女不时要自己在家。“为了照顾小孩,我爱人把工作辞了。现在女儿6岁,儿子5岁了。”李先生说,两个孩子渐渐长大,妻子重新出来工作,一到幼儿园放假,夫妻俩就犯愁,幼儿园暑假班结束后,担心孩子自己跑出去玩,上班时间只好把孩子反锁在家里。
家长:迫不得已,才会让小孩自己在家
在一鞋厂上班的梁女士说,不用法律规定,作为父母,只要条件允许,谁不想监护好自己的子女?
梁女士有一对3岁双胞胎儿子,考虑到自家经济情况,幼儿园放假后,她没有送孩子去暑假班,但把他们单独留在家中又不放心,只好带着孩子去厂里,幸好有几个工友也带着孩子到厂里,孩子有了玩伴。但车间里没床铺,午休时,梁女士就找来几张大纸皮铺在地上,让孩子躺在上面睡觉。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补习班老师、家教、保姆,甚至是邻居、孩子同学的家长,受访家长表示,为了不让幼儿独处,他们想尽了各种办法。不少家长还给孩子安排旅游、夏令营、兴趣班等项目。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让孩子独自在家。那些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的家庭,要么是家里没有老人帮忙照顾,要么是家庭条件不允许。
探究:对低收入家庭,操作难度较大
有受访家长提出,保护未成年人还是要有法律依据的。草案的出台更多的是考虑到儿童的权益,更好地保护儿童。但从操作性来说,很多低收入家庭可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关于草案的可执行性,对何为“独处”也存在争议,如孩子与家长距离多远、单独一人多长时间才算“独处”?毕竟每个家庭条件不同,每个孩子的成长环境各异,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家长并不认为孩子是在“独处”,这就涉及独处的界定问题。
此外,本次修订草案还规定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游泳、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自动扶梯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应当有成年人陪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居或者生活无着落的,要实行强制报告制度,由政府进行帮扶和安置。(记者庞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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