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
一、加快建设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拓宽就业渠道。逐步完善与职业资格证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劳动准入制度,同时完善贫困人口就业跟踪服务体系,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积极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鼓励并创造条件实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大对劳动力创业、创新方面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搭建转移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让更多在城镇就业稳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口落户城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三、建立贫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立示范性贫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给予每个创业园区财政支持和用地指标支持,入园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可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人口入园就业和创业。
专栏6就业创业行动
就业渠道:着力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协定建设,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贫困户劳动力,大力支持工、农、商、贸以及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就业。
实现市民化:在城镇就业稳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帮助其落户城镇。
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一批贫困县示范性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给予每个创业园区15公顷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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