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物业公司贴出的温馨提示绝大多数被人撕掉。记者高磊盈摄
9日20:12,市民孙女士拨打晚报热线:我住在德天广场,小区里面有人养狗。可能是因为狗叫声太吵了,物业直接贴了一个通知说禁止小区住户养狗。我觉得物业这样做不对,他们没有权禁止住户养狗。麻烦记者采访了解。
2834000晚报热线记者高磊盈核实采访:10日下午,记者来到德天广场。根据孙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在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的位置发现了多张已经被撕掉一大半的“温馨提示”,记者捡起被扔在地面上的纸片拼在一起,发现提示内容为:为维护小区舒适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应广大业主要求,本小区禁止养狗。落款为桂林德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在10号楼楼梯口位置,原本贴有“温馨提示”的位置附近被贴上了一张手写而成的公开信,对物业公司禁止养狗的提示进行了辩驳,公开信中称:“物业公司无权禁止小区养狗。物业公司是为小区居民服务的,不能强迫居民接受任何附加条件,更不能剥夺小区居民享有的养狗自由和权利……”
记者和楼梯口处来来往往的住户聊了聊,大家说,楼内确实有住户养狗,有时候大半夜还在叫,挺烦人的,但养狗是住户的权利,物业禁止养狗有点说不过去。
随后,记者来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之前不断接到11号楼的业主投诉,说楼内有住户养狗,到了晚上太吵,也找到养狗的住户协调沟通过,但没起到什么作用,只好贴出了这个“温馨提示”。工作人员说,他们也知道物业可能并没有权不让大家养狗,所以并没有整个小区都贴,而是在10号楼和11号楼贴了一些,贴出来也只是做个提醒。
广西昊旺律师事务所的黄涛律师针对此事表示,小区物业只是一家受业主雇佣、为业主服务的企业,不是执法部门,不拥有执法权力。无论是《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均未授与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禁止业主饲养宠物,即便真有业主因为受到干扰要求物业这么做,物业公司此举也属于一种越权行为。黄律师表示,若住户对小区内养狗行为有意见,物业可以加强宣传引导,提醒业主住户依法按规文明饲养,并做好不文明养宠物行为的制止和劝阻,如果劝阻无效,就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让执法部门介入依法处理。如果物业不作为,业主可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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