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司法行政干警的紧急医疗救治开通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对象为司法行政干警,主要指在职司法行政干警(含监狱戒毒单位辅警、广西警官学校学警、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那么,什么情况开通“绿色通道”?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在执法执勤、社会服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以及进行训练、实施见义勇为时负伤,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通知》指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司法厅确定部分三级甲等医院作为自治区级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全区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的诊疗工作。定点医院要建立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司法行政干警凭人民警察证、工作证、单位政工部门证明或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交费,提高医疗救治效率。
各急救中心(站)要做好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等伤病司法行政干警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畅通,与定点医院共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核实身份,向定点医院报送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司法行政干警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救治相关工作。
伤病司法行政干警需在自治区内转院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协调医疗机构,如需转院到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如确需转到自治区外治疗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医疗机构。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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