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经确定,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缴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也由50%提升至60%。7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居民可以通过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等方式缴费。
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等方式缴费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城乡困难人员、特殊人群参保,其个人所需缴费的部分,可获得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2019年7月1日起,缴费人可通过金融机构、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或者到“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大病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19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20元。至此,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740元,保障水平提高。
新增的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通知》此次也明确,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需转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低为60%。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有政策倾斜。
实行门诊统筹严禁建居民医保个账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执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严禁各地建立个人(家庭)账户。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须在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在门诊医疗统筹实施前,原有个人(家庭)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根据我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符合一定条件可获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报销,年度限额支付200元/人。今报记者刘冬莲
【小贴士】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
广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所有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居民
广西区域内在校学生
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
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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