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梦君 实习生 何如潮)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广西“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2018年,广西对“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30000元/年/人调整为36000元/年/人。2019年9月1日起,我区将对在岗和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新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对相关文件印发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调整前后差额部分与自治区补助资金一并按实际在岗情况进行补发。此外,2019年起,针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的一次性安家费,我区将按1000元/人的差额部分对部分2018届“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补发。
《通知》明确,我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等级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员以下”或“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标准,并按照第一档标准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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