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业主家被盗钱物,小区物管是否该赔偿
刘女士问:今年7月,我家失窃,被偷走5万元现金及一台电脑。我与小区物管交涉,要求物管赔偿,但物管出示《来访人员登记表》和《来访临时车辆登记表》,称他们已经尽到义务,拒绝赔偿。请问,我能让物管赔偿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责任的承担以合同约定为原则。业主房屋被盗时,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分别确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财产保管服务,在发生业主房屋被盗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管服务合同未约定财产保管服务,应当根据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由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赔付。您可以查阅与物管签订的合同,看看具体约定如何,然后再与物管进行交涉。
逾期交商铺,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卢女士问:我购买了一个商铺,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届满,但我去验收数次,该商铺并没有达到合同及法律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现开发商也同意退款给我,但要我们去法院起诉,怎么办?
单化军律师解答: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对方拒不退还你的房款,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退款及赔偿你的损失。
奶奶去世,爷爷能否将共有房产卖给孙子
龙先生问:我奶奶于2016年去世,爷爷名下有一套位于本市某城区房产,是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我爷爷想把房子卖给我,不知是否可行,因为我父亲有兄弟姐妹三人,这套房子是否也有我伯伯、姑姑的份额?此外,因爷爷只有这一套房产,他还要居住,有人提议说让爷爷写一个遗嘱,将这套房产留给我。这样可以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针对第一个问题,房屋原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奶奶过世后,发生了继承,虽然登记在爷爷名下,实际却是爷爷、伯伯、你父亲和姑姑共有。如果爷爷和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这时,如果有人反对,则爷爷和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会被法院基于恶意串通损毁第三人合法利益而认定无效。因此,如果要买卖房屋,必须要父亲、伯伯和姑姑放弃对奶奶该房屋财产份额的继承,否则,一旦爷爷过世,又有人提出反对,则很可能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你的房屋所有权证也会被撤销。针对第二个问题,如果爷爷留下遗嘱将该房屋赠与给你,即使你父亲、伯伯和姑姑没有同意放弃继承你奶奶的遗产份额,也会视为爷爷将其享有的份额遗赠给你。
12月26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刘艳军北京市金开(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民事相关,刑事案件。联系电话:131234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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