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线
本报记者周珂通讯员邓铁军
涉农村集体的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称为“三大纠纷”。“三大纠纷”多为历史遗留权属纠纷,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甚至有可能牵扯到宗族矛盾、民族关系,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其能否得到有效解决是检验我区行政检察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的衡量标准。
一直以来,“三大诉讼”都是我区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领域,但近两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主动对接纪委监委、行政机关、法院、村委会、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和机构,汇聚起化解“三大纠纷”的外部合力;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形成内部合力,以“内外结合”聚力调解,着力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
同时,检察机关把释法说理、教育疏导、矛盾化解贯穿于办理“三大纠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各个环节,通过深入群众宣讲政策法律法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面对“三大纠纷”抗诉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则组织三级行政检察部门定期开展“回头看”,深入查找原因,对集中出现的分歧问题,加强与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分歧、统一认识。
如今,我区检察机关已经逐渐掌握了破解难题的“密码”。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11月,我区检察机关受理“三大纠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95件,其中56.3%的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没有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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