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以及满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生育保障需要,来宾市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近期,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了合并的目标、政策和措施,并要求年底前完成两项制度合并工作。
来宾市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合并实施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因合并实施而较以前降低。合并实施后,全面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有效提高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吴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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