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神圣职责。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监督职权,始终聚焦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监督项目,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推动民生持续改善。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民生相关项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点建设情况、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情况、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全市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全市洪涝灾害和生猪产业发展情况、全市旅游业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对全市“十大百万”扶贫产业工程实施情况、市城区公墓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加强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促进民生项目得到有效实施,推动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严格财政经济监督,助推经济健康运行。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开展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严格财经监督,督促各预算单位认真执行预算法和有关法规,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同时,加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力度,实现人大与财政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增强财经监督的实效性、针对性和灵活性。
加强法律实施监督,不断推进公正司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实地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认真开展评议询问,促进部门改进工作。根据《监督法》及《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工作评议。通过评议,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正视问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针对当前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营商环境问题,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这是常委会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力举措,对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李贤让蓝瑞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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