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1.延期缴纳条件。可延期缴纳的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办理。
2.延期期限和期间待遇。延期缴费时间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3.延期办理程序。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需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
(二)疫情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三个月内补办,社保机构从其符合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崇左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参保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取值为上年度12月参保缴费人数)。
崇左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各参保单位特别是参保企业,并肩作战,同心协力、共克时艰,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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