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黄尚宁)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一放二提三优化”措施》,大力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简政放权,减少项目用地审批环节,为项目建设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下放用地审查审批权。除自然资源部委托下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跨设区市的项目外,属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权限的全部委托下放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由贸易区)。
提高用地规划保障力度和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力度。重大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减挂钩建新区图层的,可直接进行用地报批,涉及的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委托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论证。对涉及“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急需建设重大项目,优先在各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统筹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立项的重大项目,由自治区有偿调剂保障;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投资或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优化土地供给、矿产资源配置方式和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34条”政策,探索建立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地”试点推进力度,引导更多旅游项目、乡村振兴项目以“点状供地”方式落实用地。制定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激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拓展重大项目用地渠道;推动优势资源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聚集配置,落实优质优用和就地深加工原则,强化砂石资源保障;实行厅领导分片联系制度,实行问题督办制度,建立调度会商机制,完善服务联络机制,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加强信息化监管,无偿提供测绘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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