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因我公司2017年8月之前生产的部分产品外箱、外盒及瓶身标签标识信息,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管理规定,近年来虽经过多次召回,市场上仍遗漏部分产品。现决定对上述产品再次召回,请配合我公司对相关批次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具体如下:
一、召回产品批次
1.2017年8月1日前生产的丹泉系列产品,包含:酱香、浓香、兼香型产品;2.除执行标准Q/DQJY0012S以外的米酒产品。
二、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产品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召回等级:三级。
起止日期: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
区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消费者退换货流程
消费者和客户可联系当地丹泉业务人员,并在当地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办理退换货事宜。
特此公告
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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