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房产尚未达到房屋预售或现售条件,目前不能销(预)售,也不得以内部认购、收取定金、诚意金、预付款、排号费等方式进行变相销售,购房者不得购买。待项目(楼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销(预)售和购买。
企业(个人)名称
苍溪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鸣悦城
工程项目地址
陵江镇滨江路(原麻纺厂)
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后,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
三、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必须实行网上签订,并将购房款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否则,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四、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请登录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x.gov.cn)。
咨询电话:0839-5227373
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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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苍溪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