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干部,却用“一支笔”“两枚章”骗取村民和组织信任;兄妹有三,却因一己私念,让老父被“五保”。骗来的“五保”保了谁?苍溪县龙山镇五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红梅违纪案件,值得基层干部深思和警醒。
不矜细行阴沟里也能“翻船”
“桃李莫相妒,夭姿元不同。犹余雪霜态,未肯十分红。”这是宋代歌咏红梅的一首诗。曾经的李红梅,让父母骄傲,被村民看好。
上世纪90年代,李红梅从阆中市峰占乡嫁至龙山镇五郎村二组。高中毕业的她,是村里有文化的年轻人,2000年3月,她被选任为五郎村妇女主任。同年6月,李红梅光荣入党。从2000年到2017年间,她先后任五郎村妇女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党支部书记。
始任村干部时,李红梅处处谨小慎微,不越规不逾矩,总想以清廉务实获得组织信任和群众认可。可随着职务和所处环境变化,李红梅的心境和“胆识”逐渐改变。
国家各种惠民政策深入落实后,基层干部工作量随之加大。加之干群信息不对称,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基层“微权力”“微腐败”成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耳濡目染,李红梅认为,村组干部辛苦程度和工资不对等,占点公家小便宜,不算大事。如果老是十指不沾“油”,不仅融入不了“圈内”,对家庭也没任何好处。
有了这种心理暗示,李红梅对村组干部向惠民资金“伸手”、将惠民政策“打折扣”或“搞变通”现象,由开始的反感拒绝变为坦然接受,再到后来主动寻找可乘之机……
2017年上半年,一封匿名举报信,让本想在换届后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李红梅“翻了船”。
经苍溪县纪委查实,李红梅在担任龙山镇五郎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违规将其父亲上报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5454.08元。2017年7月,龙山镇人民政府复核取消了其父亲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资格。2018年4月,李红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支笔两枚章无视制度终被治
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对农村五保对象认定和办理程序有严格规定。李红梅作为村干部是没吃透政策才犯如此错误?还是无视制度或落实执行制度履职不力?
2007年1月,为尽长女之孝,李红梅将父亲户口从阆中市迁入龙山镇五郎村二组,与自己同户;2009年4月,李红梅又让父亲以购房为名迁入龙山镇场镇(非农户口)独立门户。
2010年,李红梅以家庭困难为由,向村里和镇上申请,将父亲纳入农村低保对象,但因属非农户口被政策“卡”住。后又打算给父亲申请城镇低保,但了解到,城镇低保评定须经社区和镇上双评议。因担心没在自己“地盘”,办事不容易,就此打住。
2012年10月,李红梅终于“逮”住了机会:龙山镇要求各村申报新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个五保供养对象每月有200多元补助,如能办成,既可减少自己开支,又能尽孝心。随后,李红梅以其父亲长期患病、生活困难、无经济来源为由,代父亲写了申请,填写了《审批表》。
在《审批表》中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栏内,李红梅模仿二组组长和村主任笔迹,填写了假的低保评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签具了意见。然后让时任组长将组上公章送到其家,当时村上公章就由李红梅保管。就这样,李红梅用一支笔、两枚章,游走在制度和规则之外。
有了村组“证明”,2012年10月,其父被顺利确定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并开始享受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
“我明知父亲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资格,仍将他上报申请,并伪造村组意见。我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我甘愿接受处理。”面对处分,李红梅追悔莫及。
案件警示
李红梅在始任村干部时,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守,但随着职务的变化,却逐渐忘记了初心,甚至认为村组干部身居基层,付出多、收入少,偶尔占点小便宜不是什么大事,正是这种错误思想让她迷失了方向。现实中这样的故事仍在发生,部分基层干部为一点成绩居功自傲,放松要求,在利益和诱惑面前频频失守,殊不知小节不守、大节难保。该案警示我们,要始终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处处慎独慎初慎微慎欲,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阳雪梅本报记者周小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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