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省人大代表、剑阁县副县长、民革广元市委副主委何春蓉
调查:剑阁县有78%的村卫生室由乡村医生个人建设,房屋陈旧,面积不足,以家代室,人员素质低,设施普遍简陋,管理较为松散。全县有1030名注册乡村医生,866人在岗,其中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仅有63人,难以满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
建议:按卫生部要求,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独立的诊室、治疗室、药房并配备设施设备。据测算,建一个规范化村卫生室至少需要10万元,与省上每个4万元的补助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议提高现行村卫生站的建设资金金额,做到建一个规范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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