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阳 记者 田志林)闺蜜开口借钱,“月光族”的护士赵某为了筹钱,翻墙进入同事家中,盗走银行卡和身份证。近日,剑阁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1岁的赵某在剑阁县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4年10月,闺蜜何某向其借2000元。碍于面子,“月光族”赵某答应了下来。为了筹款,赵某趁同事刘某上班之际,翻墙进入刘某家中,盗走其银行卡和身份证,并到某银行冒充刘某修改了银行密码,提取卡内现金10000元,借给何某2000元,并将余下的8000元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越墙行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剑阁法院遂依法判处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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