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开红汪江婷)20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刘小兵被市政府追授“见义勇为勇士”。
刘小兵同志,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原教师。2016年2月25日21时,刘小兵同志路过剑阁县下寺镇清江河时,听到落水者呼救后,迅速跑向事发地,跳入水中紧急救援,与随后赶来救援人员合力成功救起两名落水者,因浸泡在寒冷江水中时间较长,体力不支,沉入水中,最终不幸溺亡。
刘小兵同志,在他人生命安全面临危险时,不怕牺牲,挺身而出,全力施救,谱写了见义勇为的英雄赞歌,他的行为感人至深。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刘小兵同志“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奖励现金10万元。
市政府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刘小兵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崇尚正义、弘扬正气、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全市带动形成见义勇为良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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