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凯)“目前,广元市政府正在招标保险公司,完成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11月11日,广元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科科长李坤禄告诉记者,尽管眼下还在招标,但广元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成为四川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7个试点城市之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基础的保障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在报销比例上,按照政策,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8000元为起付标准。超过8000元(含8000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其支付最低比例是:8000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中标保险公司要对保险金进行专户管理,承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将在各县区设立网点,开设“一站式”结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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