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静)即日起,广元市城乡困难居民如患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特大疾病,将得到医疗救助。这是11月3日记者从广元市民政局得到的消息。日前,广元市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广元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保障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
救助对象为具有广元市户籍,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0种病种包括: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病种范围今后还将逐步扩大。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原则是“先保险、后救助”。往年,部分特困群众由民政部门出资参保。今年,民政部门对全市符合标准的困难群众集体参保,参保人数近30万人。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所产生的政策范围医疗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按6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5000元;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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