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设市长质量奖 本报讯 (记者 徐凯)7月3日,记者从广元市政府召开的第65次常务会上获悉,该市将设立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届,每届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20万元奖励。
市长质量奖是广元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在广元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广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旨在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申报广元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具备以下条件: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两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两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居省内同行业前列;连续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依法纳税,两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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