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被拘15日,涉事企业停产整治;此案系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市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
日前,广元利州区一纸厂因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当地环保局依法对其作出停产整治,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随后将其企业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昨日,记者从广元市环保局了解到,5月26日,广元市公安部门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15天行政拘留。这是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以来,广元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
市民反映纸品加工厂私设暗管 偷排废水
今年4月7日,广元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信访件,反映广元市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存在偷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问题。
4月13日,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利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纸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未按环评要求做到生产废水全闭路循环,私自在其清水池旁边的厕所化粪池内设置PVC管一根,并十分隐密地用铸铁管延伸至附近平溪河河床底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和厕所废水排入平溪河。执法人员现场对所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COD超过国家规定标准9.8倍。
4月15日,利州区环保局向该厂下达限期整治决定书,责令其拆除暗管,并对该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立案处罚涉事企业停产整治 被罚8万元
据广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大量人证、物证、影像记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相关检测报告,认定该企业的行为违法,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立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能配合调查,及时拆除暗管并进行停产整治,5月11日,该市环保局对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作出给予行政处罚8万元的决定。
相关负责人称,利州区吉顺纸品加工厂应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广元市财政局。如逾期不缴纳罚款,市环保局将对企业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最新进展
逗硬新法实施 企业负责人被拘 15 天
5月13日,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安部、环保部等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执法案件暂行办法》,市环保局将吉顺纸厂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广元市公安局受理后责成宝珠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
经现场检查核实,5月26日,广元市公安局宝珠寺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按法条上限,对吉顺纸厂主要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已被广元市拘留所依法拘留。 唐令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彦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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