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朝伦 程文雯)5月26日,广元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对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装修者条件放宽,对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在市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实行财政补助。
住房公积金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在其子女担保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广元人一次缴纳6个月公积金后,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再次购买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如果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凡到广元市购买自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广元市提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是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购房的,也可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财税金融方面,对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城区购房的,财政补助标准100元/平方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50元/平方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有1套住房而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又想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买房的,最低首付款4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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