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桂兰)18日上午,市本级不动产权证首发仪式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市民刘安志领到了广元市第一本不动产权登记证。市领导叶长春出席首发仪式。
据了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经办工作。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
即日起,市本级受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止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以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按照国家“发新停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8月18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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