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蒲洪旭)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广元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广元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按照《广元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方案》规定,广元市将实行市指导推动抓落实、县区主体负责抓落实、乡镇组织实施抓落实、村组具体实施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奖惩办法,并将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社会帮扶主体进行表扬。
根据《广元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每月将开展一次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阶段性督查,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每年对县区开展一次综合性巡察,也可不定期开展针对性巡察或与市委巡查相结合。督查巡查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访谈、个别访谈、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将适当运用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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