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四川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辖区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切实做好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近期,市保险行业协会将以非法集资的特征、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涉及罪名等方面,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网页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很大的资金风险。所以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提高识别非法集资能力,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根除非法集资。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保险消费者,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主要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来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常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利用高额利息诱导消费者、伪造保险单证、印鉴等特点,最终目的在于大量吸收资金。
目前保险业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犯罪手段。一是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出具假保单,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二是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以“保单升级”、“利息补偿”、“退保补差”为诱饵,或谎称保单“收益低”、“不划算”,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
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根据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核实销售人员身份。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机构的合法性及销售人员资格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尽量使用银行转账付款到保险公司的特定账户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保费,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人员或把保费汇款至某个人或非保险公司的账户;确认保单真实。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对保单真伪进行核实。购买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后,应认真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害。(王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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