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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机制发威“老赖”路难行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8-03-01 08:07   https://www.yybnet.net/

一名“老赖”坐火车被乘警拦截利州区法院雍文超郭杨张媛文/图

古语云,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如今,随着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蜀道难”已经成为历史。但是,如果你是一名“老赖”,在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与铁路公安的执行联动机制下,现在和未来的路依旧难行!

买不了票被迫现身

2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的一大早,被执行人李某某就来到了利州区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支付一年前执行案件的应付款,请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安某,自己要向安某赔礼道歉求得谅解,并请求法院将其名字从“失信黑名单榜”取消。该院主持申请执行人安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某当即向安某支付了部分执行款,并约定了余款履行期,安某也向该院表示愿意谅解李某某,该院随后依法将李某某从“失信黑名单”上取消。

常年在外的李某某,春节前到火车站打算买高铁车票回家过年,售票人员告诉他,因为他上了“失信黑名单”,不能向他售票。“那天的场景真是让我想钻地缝,后面的人看着我,旁边的人盯着我。”李某某说,“之前我认为在外地没人认识我,躲一段时间法院执行就过去了,哪晓得在外地连高铁都坐不了,周围人对我指指点点让我羞愧惊慌,失信非儿戏,到头来把自己弄得一身臭。”

原来,2012年,李某某以公司名义在安某处购买水泥120吨,价款32040元,向安某出具欠条一张,但未加盖公司印章。安某多次催收货款,李某某以该货款系公司所欠为由不予支付。随后,安某向利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5年5月判决由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安某支付货款3204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然拒付款,安某遂于2016年1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李某某躲避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黑名单)上榜公布。

安某拿到执行款长舒一口气,说:“多亏了法院,把这些‘老赖\’列入‘黑名单\’,要不然我这货款再等几年也收不回来。”

买得了票上不了车

2月24日晚8点30分,利州区法院执行干警与广元市铁路派出所民警共同等待着一名特殊旅客——杨某某,他将乘坐当天晚9点40分的火车离开广元。“你好,请先到值班室来一下。”民警将杨某某带进了警务值班室,他就是今晚的主角,“失信黑名单”上的人员之一。随后,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杨某某进行搜身检查,并宣布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早在2010年5月10日,杨某某与余某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程某某处借款180000元,并约定利息与违约金。借款期满,程某某催收欠款,余某某却说《借条》上的“余某某”的签名不是她亲笔书写,且辩称是欠汪某人情帮汪某借的,自己没拿到这笔借款。程某某多次催收无果,向利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9月判决由被告杨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程某某支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某常年在外,躲避执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予公布。

上火车被乘警拦截

2月23日,农历正月初八13时许,利州区法院接成都铁路公安处德阳火车站派出所通知:成都铁路公安通过铁路购票系统查询到,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王某乘坐K165次列车从广元到成都,被车上乘警拦截,现在已经被移送至德阳火车站派出所。该院执行干警闻讯立即驱车赶往德阳火车站派出所,宣布对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15日。当日19时许,王某被带回广元实施拘留措施。

2012年1月5日,刘某某与王某签订《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工程施工完毕结算后,王某尚拖欠刘某某工程款7万元,期间刘某某去世,刘某某的亲属向王某催收未果,刘某某的亲属高某等向利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和广元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最终由广元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4月判决由被告王某向高某等支付工程款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支付义务,高某等向利州区法院申请对王某强制执行。该院受理该案件后,因王某躲避执行,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予公布。

就在农历正月初三,该院执行干警还曾前往王某家中,其家属告诉干警王某不在家。谁曾想,躲得了初三躲不过初八,王某在前往成都的火车上被乘警拦截。

下火车出不了车站

2月24日,利州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遂宁火车站派出所通知:成都铁路公安通过铁路购票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余某某乘坐重庆北至遂宁的D5117次列车,并将于2月24日10点30分左右达到遂宁火车站。闻讯后,该院执行局立即派执行干警前往遂宁火车站派出所对接。余某某因涉另外一起案件,经相关部门协商,令其先配合纪委协助调查。余某某承诺事后将主动到利州区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义务。

2014年,余某某分两次向保某某借款共计160万元,借款期满后,余某某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款。2017年,保某某向利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和广元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广元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2月判决由被告余某某向保某某支付剩余借款及利息。2018年1月11日,余某某仍不履行义务,于是,保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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