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酒驾入刑”已是众所周知,但仍然有部分法律意识较低的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从而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5月15日20时许,覃塘区覃塘镇的宋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市区金港大道培仁中学附近路段与一名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故当事人宋某涉嫌酒驾,于是将宋某带至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经广西柳州明桂司法鉴定所鉴定,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临界值。5月20日,市交警一大队将此案立为“危险驾驶”刑案,展开对宋某的抓捕。宋某深知自己是酒后驾车,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四处躲藏以避抓捕。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市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于6月27日得知宋某在覃塘镇某村出现过。当天晚上10时许,办案民警赶赴覃塘,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
6月28日,宋某被交警一大队依法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谢远东 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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