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最近,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港北区武乐乡“5兄妹化粪池溺水身亡”案在港北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积极协调下成功调结。
2010年7月27日下午5时许,港北区武乐乡长城村发生一起悲剧: 6名儿童来到位于长城小学西侧在建的某建筑工地玩耍,不慎落入积了雨水的化粪池,其中5人溺水身亡。溺水身亡的5名儿童为三男两女,是长城村林姓的堂兄妹,最小的年仅5岁,最大的11岁。事故发生后,新浪、网易、人民网、南国早报等多家媒体先后对事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发生这起事故的水池是在建工地的化粪池,池水深约1.6m至1.8m之间,池岸四周堆放着开挖化粪池的泥土堆,事发时泥土堆四周均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围栏围住。事发后,市安监局会同多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现场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确认了事故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为意外溺水致死。死者家属认为施工方对几名儿童的死亡负有责任,多次就事故和赔偿问题到市信访局、港北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上访。
案件引起了贵港市、港北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信访、民政、法院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多次到武乐乡了解情况。为尽快化解矛盾,平息事件产生的影响,港北区法院指定由主管民商事的副院长宋峻莹和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覃绍光共同协调处理此案。宋峻莹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后,多次前往港北区民政局、武乐乡政府、施工单位进行协调,争取各部门配合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并在由市信访局、港北区政府分别主持召开的协调会上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协调工作提出建议。与此同时,覃绍光多次到死者亲属家里,结合案件实际,从情、法、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劝解,积极为分歧双方沟通联系。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终于与死者家属在今年6月底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有关单位和施工方一次性支付64万元以及5万元救助款给死者家属。为确保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向港北区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在详细审查赔偿协议后,于当日依法出具了调解书,并免收诉讼费用。
(邱莹 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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