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莉 通讯员 梁涛 庞静玲)周某、零某因在贵港市区飞车抢夺巨款,受到法律严惩。近日,经由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周某、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今年1月8日下午,周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零某窜到市区工商建材市场内,发现李某左手拎着一只手提包在建材市场内逛,遂驾车靠近李某,由坐在后座的零某趁李某不备之机,用力一扯,将李某的手提包抢走。抢夺中,李某身体失衡倒地受伤昏迷。公安机关通过侦查,于1月18日将周某、零某缉拿归案。
据查,李某被抢的手提包内有人民币5200元、澳大利亚币1500元、美元6000元、港币28000元,合计价值共人民币79157.7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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