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2011年7月18日,贵港市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出纳黎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巨额资金借给他人做生意。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黎某和陈某。
2011年5月份至7月份,黎某在男朋友陈某的指使下,利用自己担任贵港市某饲料公司财务出纳的便利,多次将公司账户的资金共300多万元转至陈某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使用。期间,陈某也多次将钱还到公司账户。因陈某在多处投资做生意,资金一时无法回笼,案发时,仍有280多万元的资金无法及时还给公司。
(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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