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瑞福 通讯员 廖燕萍
编者按:为了使市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访谈栏目,邀请法律专家和执法部门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读法律法规,畅谈如何加强城市管理。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城郊农民或居民与不法分子非法买卖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非法买地和占地建房,致使近年来贵港市违法用地现象出现了蔓延的趋势。为了确切了解贵港市目前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的状况和打击“双违”有何法律法规依据,日前,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采访了该局副局长余飞。
记者:余副局长您好,随着近年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贵港市城镇居民建房需求量大增。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和城中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非法买地和占地建房。在环城路内,道路修到哪里,违法用地建筑就建到哪里,基本上对市中心城区形成包围之势。通过联合巡查发现市城区“双违”现象十分严重,倒卖土地的巨大利润,使非法买卖土地日益成为一些人员的赌博心理和从众行为,城郊及城中村相当部分农民的集体土地已被不法业主圈占。据了解,仅在2011年12月就发现新建、续建的“双违”建筑1282间,如今“双违”集中的地段已日益成为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和发酵的地段。请您介绍一下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余飞:违法用地现象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就贵港市的情况来看,主要现实原因有:一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土地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不强。部分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缺乏土地保护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只顾眼前利益,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出卖或转让集体土地。而随着近年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大量的进城务工、经商、定居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解决住房和生产需要,而随意非法买地和占地建房。二是违法用地成本低,倒卖土地利润高,这是违法用地的最大动因。
记者:目前,贵港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最严重的区域分布在哪里?
余飞:目前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建设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部分,特别是集中在蓝田村的龙塘屯、石桥屯、可寨岭,棉村的五里垌、爱民路,六八村的利西岭、利客岭、太岭,登龙桥村的良君垌,山边村的白石岭、马骝塘,及三合社区的白凹窝等地带。
记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个人利益、对城市发展主要有哪些危害?
余飞:“双违”建筑就像给美丽的荷城穿上一件缀满补丁的“外衣”,对城市建设与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与建设。“双违”建筑由于没有经过规划,随意在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及道路沿线建设,给城市规划建设造成了严重阻碍。二是给非法买地建房的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大量进城务工农民以高价从非法中介或开发商手里购买了土地,由于未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和经济补偿,一旦被拆除,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双违”集中区难于融入当地社区管理,从而形成社会管理空档,这对社会稳定不利,甚至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记者:贵港市土地执法部门也一直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作很艰苦,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打击“双违”的法律法规依据。
余飞:这几年以来,贵港市整治“双违”都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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